近日,石龙镇司法厅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4年的林地租赁合同纠纷。石龙镇大禹村委会公门自然村50多户约750亩林地租赁纠纷成功解决。
原告当场退回诉状,双方握手言和。纠纷的顺利处理保证了当地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,为当地经济发展造就了一片人与自然的蓝天。2009年,石龙镇大禹村委会公门自然村签订租赁合同,将村内约750亩林地租赁给贺州市八步区林老板,租赁期限25年,每亩23元。
老板提前给了村民一笔押金。但2014年有村民指出房租少,就说押金远比房租多。他们拒绝老板减租,老板拒绝减租,叫人日志,他们就屏蔽了,纠纷濒临。
村委会虽然主管了几十次,但仍未能得到彻底解决,老板的租金无法释放,群众收了近万的租金,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,给当地社会的稳定留下了隐患。石龙镇法院案件后,由于时间跨度长,涉及人数多,调解人应在充分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开始调解,以解决冲突,关注民生,构建和谐社会。
法警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后,明确提出调解方案,情绪化,理智化,特别是参考当前农村工作,准确无误,到达贫困地区,说服双方互让。从2018年1月开始,合同租金按每亩40元给村民计算,每户都拒绝签有自己签名和指纹的合同。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相互问候时,会再次露出微笑。投身此案主持石龙镇司法厅的民警们很高兴,一起存放4年的林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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